官方網站:「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國際展覽管理系統」: https://espo.trade.gov.tw
申請時間: 每年兩次,10月至11月申請隔年上半年補助,3月至4月申請同年度下半年。(例:105.10開始申請106上半年補助;106.3開始申請106下半年補助)
申請方式:線上申請
申請資格:
(一)依「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」向本局登記之公司或商號。
(二)前一年具有出進口實績。(例:申請106年補助需有104年7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出進口實績)
(三)自本局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、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。
(四)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(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局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)。
每展補助上限及項目:
1. 僅限於「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」,補助項目為「場地租金」。
2. 須參加申請年度之國際展覽。國際展覽之定義標準(二擇一):
(1) 國外直接參展廠商商數達百分之10以上。
(2) 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。
3. 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(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)補助新臺幣3萬元,租用1個攤位以上,每增加1個攤位,增加補助5,000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5萬元(此為第1級市場補助額度)。
4. 依補助辦法第10條規定,參加國際展覽之補助額度,不得超過場地租金90%。
全年補助總額:
出進口實績 | 申請補助上限(新台幣) |
0 <出進口實績<100萬美元 | 14萬元 |
0 <出進口實績<100萬美元 | 18萬元 |
150萬美元≦出進口實績<200萬美元 | 22萬元 |
200萬美元≦出進口實績<250萬美元 | 26萬元 |
出進口實績<250萬美元 | 30萬元 |
備註:
- 出口採小三通也可算實績,僅請物流公司代辦報關並取得『出口報關單』之出口實績証明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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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09-10月是申請隔年參展的補助款,約隔年1月公告、通知申請結果。(例:104年10月申請105年度參展補助款,申請結果會在105年1月公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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